《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零
.企业申请“红名单”时,如果获得多次表彰,可累计记分。
.对企业某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 ,按照扣分值新高 类别进行扣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分别采取罚款 零万元和限制 处理措施,按照限制 类别进行扣分。
今年 月 零日
零
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加分项累计达 分及以上 企业。
.加分项仅用于申请环境信用“红名单”企业,不抵消企业 扣分。
.对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 ,按照各种违法行为扣分值新高 类别分别扣分,累计计算。如某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款 零万元,同时又有擅自移动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违法行为被罚款 零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前者按照罚款 零万元扣 分,后者按照记分新高 移送拘留扣 分,对该企业 两种违法行为 次共扣 分。
ink '>+ 分
ink 零'>+ 分
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描述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环境信用承诺书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山东省企业环境行为记分质量
山东省企业环境行为记分质量
章总则
第 章红黑名单制度
第 章评价工作机制
第 章信息公开及评价结果应用
第 章附则
第 章分级分类管理
(加分项)
A+
A
B
C
D
严格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 监督检查。
般失信
般守信
自觉接受政府、市场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 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两年内获得市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彰
严重失信
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我厅组织修订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我省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今年 月 零日前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人自愿承诺,本人是本企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人,对企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直接负责,本人和企业(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守法诚信 经营,自觉履行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接受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管理,
本企业(企业)对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 所有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 材料 真实性负责。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被认定为具有妨害执行公务行为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其环境行为信息和记分。
企业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已完成信用修复,且未列入环境信用“红名单” 企业。
企业环境行为类别
企业环境行为类别
企业环境行为记分质量包括扣分项和加分项。扣分项部分根据生态环境监管 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及有关环境管理要求设定。加分项部分根据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事项设定。加分项仅用于申请环境信用“红名单”企业,不抵消企业 扣分。
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信用标杆
信用等级
信用类别
列入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
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企业,自期限届满解除“黑名单”之日起 年内不得申请“红名单”。
只存在扣分项为 分 企业环境行为且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企业。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吊销许可证或者产品具有许可性质 证件
本企业(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企业 行政处罚处理外,本企业(企业)以及本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和约束,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监(检)测服务、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设备供应、污染防治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机动车环保检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态环境统计、清洁 审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被行政机关通报批评 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负有责任
存在扣分项为 分及以上 企业环境行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且不符合环境信用“黑名单”情形 企业。
实施查封、扣押
实施联合惩戒 范围为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蓝色标识企业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另有规定 除外。
对拟认定为环境信用“黑名单” 企业,作出认定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企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序号
报告书类建设项目
报告表类建设项目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命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终维持原决定
暂扣许可证或者产品具有许可性质 证件
有前款情形之 企业,其环境行为信息在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或部分负责人个体信用记入个体诚信“黑名单”。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与其法定代表人或部分负责人 个体诚信“黑名单”保持同步,期间法定代表人或部分负责人发生变更 ,不影响变更前个体诚信“黑名单” 认定有效期。
期间已履行处罚处理决定、完成整改且未发生本办法规定 违法违规行为 ,期限届满“黑名单”自动解除。期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决定、未完成整改 ,“黑名单”有效期再延长 年,直至延长有效期届满且完成整改为止。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 条情形之 ,欧尼酱快讯网注意到,其“黑名单”期限重新计算。期间再次发生本办法第 条情形之 ,按照本办法第 条 规定进行标识。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 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质量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 表现。
本承诺书自愿向社会公开。
止建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法定代表人主动作出环境信用承诺
法定代表人,
注, .两年是以申请之日为起始时间,往前追溯两年。
注, .对企业不同 环境行为,采取分次记分。
注,本表中 信用类别和信用等级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 分级分类质量保持 致。
特此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环保示范性企业(需相关部门书面认定)
环境信用描述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欧尼酱快讯网产业讯息,并将复核意见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 ,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 零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监(检)测或者鉴定 ,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经核实已完成整改 ,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电子邮箱,liujing零 @shandong.cn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企业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部门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环境官方网站或系统平台实时获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资料统计,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移送适用行政拘留 环境违法案件
符合本办法第 条应当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情形之 企业。
条【目 依据】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条【颜色标识】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企业环境信用共分为 个等级,由好到差依次以红、绿、蓝、黄、黑 种颜色标识。
第 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活动。
第 条【异议复核】企业对其环境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 ,可以向作出记分 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 条【黑标企业惩戒性措施】对黑色标识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第 条【信用公示期】企业环境信用公示期限原则上为自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 年,列入“黑名单”企业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为 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从其规定。
第 条【分级分类管理例外情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将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 重要依据。对企业 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遵守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但“双随机、 公开”重点排污企业、特殊监管对象等另有规定 ,以及上级交办、挂牌督办、群众信访、重污染天气应急、自动监控资料统计异常等依照法律法规确需进行现场检查 情形除外。
第 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 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明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零 年 月 零日,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停止执行。
第 条【评价结果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在山东环境官方网站上公开,并根据要求与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系统平台联网,接受社会监督。
第 条【黄标企业惩戒性措施】对黄色标识企业,每年原则上进行 次随机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有关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应慎重考虑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第 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 企业事业企业和产品 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 条【信用承诺】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应及时重新作出环境信用承诺。
第 条【记分程序】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记分质量进行记分,并及时将记分信息告知企业。
第 条【记分质量】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行为实行记分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行为记分质量》进行记分,企业环境信用分值累计得出。
第 条【信用修复】环境失信企业(蓝色、黄色、黑色标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均已完成整改核销,且颜色标识有效期届满 ,视为完成企业环境信用修复。
第 条【红标企业激励性措施】对红色标识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第 条【红名单申请程序】环境信用“红名单”需由企业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申报 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后,在 零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记分质量进行加分。
第 条【蓝标企业预警制管理】对蓝色标识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每年至多进行 次随机检查。此类企业为环境失信预警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其推送失信提醒信息。
第 条【红名单认定】 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加分项累计达 分及以上 企业为红色标识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红名单”。企业实际 经营时间不满 年 ,不得申请环境信用“红名单”。
第 条【黑名单认定】企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者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 ,为黑色标识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第 条【绿标企业激励性措施】对绿色标识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第 条【黑名单有效期】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 有效期为 年,自系统生成“黑名单”之日起至满 年之日止。
第 条【红名单有效期】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 有效期为 年,自系统生成“红名单”之日起至满 年之日止。评价为“红名单”企业之后获得 鼓励性加分,可以用于期满后是否继续评价为“红名单”企业 分数。环境信用“红名单”企业出现扣分记录,立即从“红名单”企业中剔除,欧尼酱快讯网讯息,并根据本办法第 条 规定进行标识。
第 条【整改核销】受到行政处罚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扣分 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核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 条【分级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 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和记分质量,建设全省统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红色
红色标识为信用标杆企业,绿色标识为 般守信企业,蓝色标识为轻微失信企业,黄色标识为 般失信企业,黑色标识为严重失信企业。红色和绿色标识企业统称诚信守法企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具体描述见附表。
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环境犯罪
统 社会信用代码,
绿色
罚款 零万元以上不足 零万元
罚款 零万元以上不足 零万元
罚款 万元以上不足 零万元
罚款 零万元以上
罚款
罚款不足 万元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刘静
联系电话,零 - , (传真)
蓝色
蓝色标识企业已完成整改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 ,核销其相应 扣分,企业颜色标识即时改变。
被依法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
被认定为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警告
记分值
记分值
诚信守法
责令停
责令停产整治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责令限制
轻微失信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
附件
附件
颜色标识
黄色
黄色标识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完成整改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 ,核销其相应 扣分,企业颜色标识自生态环境部门核销其全部扣分起保留 个月。
黑色
黑色标识企业颜色标识有效期参照本办法第 章“红黑名单制度”中“黑名单”有关要求执行。
享受第 条绿色标识企业激励性措施;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原则上不将其列入抽查范围;
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环境犯罪 ;
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购对象。
对其解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中提供便捷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
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命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终维持原决定 ;
限制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 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不包含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类案件)
优先推荐其参加省长质量奖、厚道鲁商品牌、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等评先评优活动;
依据本办法连续 年以上被确定为环境信用黄色标识企业(本办法实施之前 黄标、红标企业与之连续计算),且累计扣分在 分以上 ;
可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产品生态环境管理豁免清单;
在财政资金资助和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被认定为具有妨害执行公务行为 ;
法律法规规定 产品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 产品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情形。
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给予差异化激励政策;
被认定为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
(征求意见稿)
(扣分项)
,